为购买房产(用途),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方式)向张三(出借人名字)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金额),月利率1%(自行约定),于x年xx月xx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2%(自行约定)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李四(借款人名字)
身份证号:(18位身份证号)
(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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