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收付款后,应在收付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或“付讫”戮记。
2.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不得用现金收付。
3.遵守库存限额规定,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如现金超额部分要妥善保管,如遇失窃及损失超额部分由本人负责。
4.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应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然后据此编制收付款凭证,并逐项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与银行存款日记帐。
5.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避免签发空头支票。
6.不得出租银行帐户给其他单位办理结算。
7.管理库存现金与各种有价证券,保证其安全完整。严格执行支票领用审批制度,支票领用登记制度。
8.管好各种空白支票、空白收据。收据与支票领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应办理注销手续。
9.出纳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调离出纳岗位的应按规定办好交接手续。
10.下班前锁好保险箱,关好防盗门窗,切断电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