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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调整请示

来源:独旅网

  永泰县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福州市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榕委办〔20xx〕38号)和《永泰县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初稿),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议调整永泰县《实施方案》(初稿)中“商标战略发展指数”的计算公式,并下达各乡镇商标战略发展指导性任务数。

  一、“商标战略发展指数”计算公式调整

  拟调整内容:《永泰县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初稿)附件6《指标含义及计算方法》中,“特色指标”—“经济建设”第10项“品牌发展”中计算公式:“商标战略发展指数=国内商标有效注册量30%+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量30%+驰名商标申请受理量40%”。建议改为:商标战略发展指数=国内商标有效注册量的指导性任务完成率50%+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量的指导性任务完成率40%+驰名商标申请受理量的指导性任务完成率10%。其中各项“指导性任务完成率”是指下达各乡镇商标战略发展指导性任务数的完成率。其他内容不变。

  调整理由:一是截至20xx年3月,永泰县已有国内有效注册商标833件,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量、驰名商标均为0件,且我县目前难以实现驰名商标零的突破,因此调整“商标战略发展指数”计算公式中三项指标的占比会更贴合永泰县情。二是福州市工商局给我县下达的20xx年度新增国内注册商标指导性任务数为420件,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任务数为2件。因此给各乡镇下达商标战略发展指导性任务数有利于完成福州市下达的指标,同时也有利于夯实品牌发展的基础。

  二、乡镇商标战略发展指导性任务数

  根据福州市下达的指标和全县各乡镇经济发展情况,今年拟下达乡镇的国内商标有效注册的指导性任务总数为420件、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指导性任务数为3件、驰名商标申请受理指导性任务数为2件。其中,有龙头企业或出口企业的乡镇可重点指导其注册相关商标。

  以上意见妥否,请示复。

  永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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