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域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就申请开设甲方“中域”品牌专卖店一事达成如
下共识:
1. 乙方经过对“中域”品牌的全面了解、分析,决定开设“中域”专卖店,并
接受甲方的'管理;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店铺平面图、
店铺的正面彩色照片,并向甲方交纳临时定金5000元;
3. 甲方将在签订合作意向书后3天内派人到乙方店铺进行实地考察,其考察费
用由乙方支付;
4. 甲方如不同意乙方开设专卖店,临时定金原款退回;
5. 甲方同意乙方开设专卖店,临时金将转为合同按金;
6. 甲方同意乙方开设专卖店而乙方因为自己的原因未能开设专卖店时,该临时
定金将作为甲方费用补偿,不给予退回;
7. 乙方提供的店铺不符合甲方要求且乙方愿意再寻找其它店铺时,期限不能超
过一个月,在此期间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客户;
甲方全称:中域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户名:冼玉珍
账户:____x703504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虎门支行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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