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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防汛防台的应急预案

2021-06-07 来源:独旅网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__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结合项目部的实际,为进一步提高防汛指挥调度、应急抢险和灾后救助的效率,增强广大市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提高项目部应对防汛防台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南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__〕57号)、《上海市南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汇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内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指导项目部的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防汛防台预案要以“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及时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切实实现“三个转变”,按照新时期防汛防台的要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稳定、祥和、安全的环境。

  2.概况

  2.1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

  2.1.1地理位置、高程范围、地形、地貌特点等

  南汇区地理位置在北纬30°53’~31°09’、东经121°35’~121°51’之间。西与闵行区接壤,北与浦东新区毗邻,东北与浦东国际机场毗接,西南与奉贤区相交,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属沿海地区,海岸线全长50.1公里,海塘和一线海塘的出海水闸是防汛的重点。

  本项目部地处南汇区周浦镇,是防讯防台的重点位置。

  2.1.2行政区划、面积、人口、重要设施等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60251㎡,现有施工人数280人。内有塔式起重机3台,中小型机械30台,另有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

  2.2防汛风险分析

  影响本项目部的防汛防台突发事件主要是台风、暴雨、高潮及龙卷风。

  2.2.1台风、暴雨、高潮等自然灾害对本地区的影响及历史上最大灾害的危害情况,从建国以来的记载来看,对我区影响最大的灾情按年份排列如下:

  2.2.1.11949年7月25日大台潮:摧毁海塘25公里,占全线海塘长度的58.82%,受灾面积高达17.5万亩,死亡1211人,流离失散35700多人,冲坍房屋18000余间,死亡牲畜2.69万头。

  2.2.1.21963年9月12日特大暴雨:大团、惠南地区水位高达4.52米,造成36万亩农田受淹,16800户受涝,倒塌314间民房和97座桥梁,损失粮食6万公斤。

  2.2.1.31986年7月11日龙卷风:吹毁民房4361间,1190户人家受灾,死亡22人,受伤540人,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

  2.2.1.41997年8月18日“9711”号台风:芦潮港最高潮位5.68米,是建国以来最高潮位,据不完全统计,经济损失达10858.5万元。

  2.2.2现状

  2.2.2.120__年8月5日至7日“麦莎”台风:港城大堤内坡石拱肋底119处淘空;8.6公里顺坝护脚冲刷严重,抛石外露,大堤护坎地被削低约25~30厘米左右;人民塘沿海特殊保护林受损树木约3000棵,倾斜24800棵。受损果园4.7万亩,水稻1.3万亩,蔬菜大棚5.6万亩,苗木932亩,其它经济作物1.8万亩,养殖业受损棚舍3万平方米,死亡家禽13.8万羽。全区共有18条道路、60个居民点、2755户家中进水,家中积水最深的约50厘米。港城开发(集团)公司工程损失约908万元,同盛物流园区工地彩钢板屋面受损4000多平方米,绿化场地受淹22万平方米。

  2.2.2.220__年9月18号“韦帕”台风:过程累积雨量最大为书院镇82.8毫米,惠南62.7毫米;最大风速:小洋山12级(34.4米/秒),滴水湖9级(21.0米/秒),惠南8级(19.0米/秒),全区内河水位由于早已采取预降措施,18日全区最高水位为周浦2.99米,东南沿海400亩秋瓜损失较大,周浦地区有200亩葡萄损失约30%,160亩桔子损失20%,另海塘上的人民塘有115棵树被吹折、吹倒。全区共转移安置了64914人,大治河、芦潮港水闸外共有94条船只进港避风,无人员伤亡。

  2.2.2.320__年10月8日台风“罗莎”:普降大到暴雨,芦潮港镇降雨量达239毫米,泥城镇230毫米,大治河水位涨至3.3米,芦潮港内河水位3.76米。1.8万亩露地施蔬和600亩西甜瓜受淹,3000余亩设施蔬菜积水,1000亩大棚塑料受损,城镇部分地区出现积水。

  2.2.3特征和趋势

  从地理位置看,南汇地处上海东南沿海,位于热带气旋北上路径要冲之一,又属东亚季风盛行范围,在海潮和季风的影响下,热带风暴、梅雨暴雨、东海潮汐等自然因素会给我区带来频繁的涝、台潮灾害,如果上述灾害组合出现,更会加剧本区的灾情。

  历史资料显示:南汇区每年都要遭受太平洋热带气旋的袭击,对南汇区有影响的台风平均每年有2次左右,台风带来大风、暴雨等灾害,沿海还经常发生由台风引起的风暴潮灾害,对海塘堤坝防汛墙等工程会造成严重威胁。同时本区年均降雨量为1174.2毫米,68%集中在5~9月,平均年暴雨日2~3天。另外本区平均每4~5年有一次龙卷风过境,具有突发性与破坏性。还有近几年来强对流天气的增多,甚至出现“飑线”等天气现象,且影响南汇的台风强度越来越强,局部地区的短时间内的强降雨也有增多趋势,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损失也相应增大,但人员伤亡由于全社会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措施到位,呈现下降趋势。

  2.3防汛防台设施

  项目部配备了潜水泵20台,担架一付,手电筒10只,急救箱一只,麻袋100只,还有木材等物资。

  2.4重点防护对象

  生活区、办公区等临时设施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

  3组织体系

  本项目部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周浦镇街道人民政府领导。

  3.1领导机构

  根据规定,项目部成立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项目经理缪建担任,副指挥由张宝根、宋黎明担任。

  3.2工作机构

  项目部成立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本项目部的防汛防台工作。

  3.3其他

  建立防汛抢险小分队,平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4工作职责:

  3.4.1指挥部各成员职责:

  1、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

  2、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布置现场抢险,保持与当地防抬、防汛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

  3、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保持与当地上级部门的沟通。

  4、负责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按职能归口负责保持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4.防范与预警

  4.1防汛准备工作

  4.1.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4.1.1.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4.1.1.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

  4.1.1.3工程准备。配备一定的防汛应急物资,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防汛工程建设任务。

  4.1.1.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台风暴潮防御预案、人员安全转移预案。

  4.1.1.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4.1.1.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自建通讯系统,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4.1.1.7防汛检查。按照“六不放过”的原则,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1.1.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应急物资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4.1.2预防和预警机制

  4.1.2.1经常上网查看和收看电视,随时收集掌握防汛防台信息。

  4.1.2.2健全预报机制。建立信息的监测和通报系统。

  4.2预警信息含义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从低到高依次分为蓝、黄、橙、红四色预警信号,本区的防汛防台预警级别将按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分为四级,由有关部门统一发布。国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制度、明确预警级别和发布程序后,从其规定。

  4.3主要防御方案

  4.3.1现场人员应立即上报项目部指挥小组。

  4.3.2现场下水道疏通。

  4.3.3生活区、宿舍后勤生活保障、救护。

  4.3.4施工现场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脚手架、模板等的检查与检修。

  4.3.5施工用电、各部位配电箱、现场高空照明灯及架空线路的检查、加固及抢修。

  4.3.6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与医院联系或拨打“110、119”救助,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及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3.7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公司及有关上级机关。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进入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指挥部向区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防汛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海塘、水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南汇区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响应等级,应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见附表一)

  5.2.1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5.2.1.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由区防汛指挥部处理,并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1)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2)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局部地区24小时雨量超过50毫米;

  (3)可能造成一般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户以下、农田受淹1000亩以下,房屋倒塌5间以下、死亡2人以下)。

  5.2.1.2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2.1.3蓝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了解最新预警信息,妥善安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防汛防台预案,做好各项防御准备;

  (4)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沿海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6)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抽空;

  (7)加固户外装置,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8)电力、通信等管线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9)排水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量放水工作;

  (10)市政部门检查加固高架、高速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地点的防积水和抢排水措施。

  (11)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2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5.2.2.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并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1)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3)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4)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300户、农田受淹1000~10000亩或房屋倒塌5~50间、死亡3~5人)。

  5.2.2.2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

  (2)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戒备状态,驻沪部队、武警部队进入经常性战备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宣传。

  5.2.2.3黄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或者到安全场所躲避;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及时更新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需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水闸提前预降内河水位;

  (6)一线海塘外作业施工停止;

  (7)消防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做好抢排积水准备;

  (8)排水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及时进岗到位,确保排水畅通;

  (9)绿化管理部门加紧对树木进行绑扎加固和修剪;

  (10)水上航运部门及时发布船期消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各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3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由市防汛指挥部处理,并报市政府备案,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必须进入岗位或到现场;

  5.2.3.1Ⅱ级响应标准

  (1)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3)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4)可能造成重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301~1000户、淹没农田1~5万亩或房屋倒塌51~150间、死亡6~10人)。

  5.2.3.2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提请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并适时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2)区防汛责任人和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必须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驻沪部队、武警部队进入三级战备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电视、电台、网络和电信运营商、电子显示屏管理等单位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报刊等媒体也要及时刊发相关信息。

  5.2.3.3橙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留在家中,关门、关窗、收物,防止坠物伤人;一旦室内进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各类建设工地停工,并对塔吊等设备进行锁定,对脚手架等进行加固或拆除;

  (5)一线海塘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所有船只全部进港避风;

  (7)消防官兵全部上岗待命;

  (8)排水量放水人员坚守岗位,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至凌晨3时上岗;

  (9)绿化、市政部门及时扶正、清除倒伏树木;

  (10)水、陆、等交通航运部门及时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12)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各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4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5.2.4.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必须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领导进入岗位或到现场:

  (1)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3)主海塘决口;

  (4)可能造成特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0户以上,或农田受淹5万亩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房屋倒塌50间以上)。

  5.2.4.2Ⅰ级响应行动

  (1)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军民全力抗灾抢险;

  (2)区党政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各级抢险队伍进入战斗状态,驻沪部队、武警部队进入二级战备状态,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4)电视、电台、网络和电信运营商、电子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报刊等媒体也要及时刊发相关信息。

  5.2.4.3红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根据安全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3)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采取停课或其他专门的保护措施;

  (4)除直接关乎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5等级调整变更

  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Ⅳ级)向高(Ⅰ级)逐级递进,出现应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也可直接跃进。区应急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影响和处置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来决定或报请市应急委决定变更响应级别,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针对各种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级响应程序和措施,情况特殊时,根据加强预防的需要,可提高响应等级。

  5.3人员转移撤离方案

  5.3.1准备工作

  根据近几年在“麦莎”和“卡努”及“韦帕”和“罗莎”台风中人员撤离、转移的情况和经验,首先对临时工棚内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安全、就近、方便的原则,可选择学校、电影院、旅馆、厂房及亲戚家中作为撤离安置地点,落实好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登记造册,同时根据情况变化,不断更新资料,确保人员安全。

  5.3.2撤离指令发布条件

  在台风影响前,接市防汛的撤离指令后迅速通知各有关单位及时撤离、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5.3.3撤离点保障

  撤离点的治安由所在地区的派出所和联防队负责,由所在地区的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饮食、医疗后勤保障。

  5.4信息报送

  5.4.1迅速报告信息。一旦掌握和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所在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上级主管部门。市民有义务通过110等报警、特服电话和其它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5.4.2严格报告制度。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项目部管理人员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和区应急办报告(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区应急办口头汇报,一小时内书面报告)。要做到事发后报告迅速,处置时报告正确,事件结束后要有总结报告。

  5.4.3及时处置信息。接到重要信息后,要及时处理或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反馈到相关部门。

  5.4.5跨区域信息通报。要与相邻区加强协作,建立防汛防台信息的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超出本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5.5应急结束

  防汛防台突发事件的结束需经有关的权威部门宣布,并注意区别于现场抢救活动的结束。

  6 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和重建

  6.1.1善后工作

  6.1.1.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做好抗灾救灾的善后工作,慰问灾民,帮助他们解决吃穿住的问题,使他们有一个安定的环境,恢复生产工作,稳定思想情绪。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

  6.1.1.2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6.1.1.3积极支持、配合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安抚灾民。

  6.1.2社会救助

  6.1.2.1提倡和鼓励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6.1.2.2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应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6.1.3保险

  鼓励参加保险,减少损失。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要求定损理赔。因定损理赔需要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6.2抢险物资补充

  抢险物资根据当年使用情况及时补充,同时根据汛情及时调整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达到一定年限的及时予以更新,确保防汛物资能及时拉得出、用得上。

  6.3水毁工程修复

  在发生灾情后,项目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以确保防汛工程设施的完整性。

  6.4调查与总结

  6.4.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6.4.2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4.3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7.应急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小分队,对暴雨后易积水点,采用潜水泵等设备临时排除积水。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可通过电话、传真机、网络、微波通讯等方式联络。项目经理谢三义,联系电话:。

  7.2抢险与救援保障

  7.2.1人员保障

  7.2.1.1建立业余抢险队伍。由各班组骨干组成。

  7.2.2医疗保障。对受灾区内的伤病员,在抢险队伍救出后用救护车送到医院治疗,如需转院,由接受医院负责转院。

  7.3专业保障

  7.3.1对供电系统,一旦出现倒杆,吹断高压输电线路等,及时向南汇供电分公司报告。

  7.3.2环境卫生:出现灾情,项目部要认真做好卫生工作,确保清洁,灾后配合防疫部门进行消毒防疫。

  7.4治安与医疗保障

  7.4.1治安保卫。一旦出现灾情,项目部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7.4.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对受灾区内的伤病员,在抢险队伍救出后用救护车送到医院治疗,如需转院,由接受医院负责转院。

  7.5物资与资金保障

  7.5.1按规定根据自身情况储备一些物资,作为现场抢险物资;由项目部提供资金保障。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市、区防汛指挥部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必须立即补足。

  7.6社会动员保障

  一旦出现灾情,项目部应执行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情况发布抗灾命令,立即抗灾。发生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后,首先应采取自救措施,减少损失,同时请求援助,再由专业队伍处置,如果事态继续扩大,则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全力抢险救灾。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

  8.1.1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应急、报警电话等。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开会学习等,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风险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8.1.2培训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防汛知识培训,提高防汛人员的业务能力。

  8.2演习

  8.2.1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8.2.2积极参与镇、园区组织的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演练。

  8.3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奖惩制度,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4预案管理

  8.4.1预案的修订原则上每二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缮,必要时可作随时调整。

  8.4.2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9.附则

  9.1数量概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名词定义

  9.2.1防汛防台预案: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等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预案启用条件、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等内容。

  9.2.2防汛设施:包括潜水泵、排水管道等能够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和洪水等引起的灾害的应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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