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水资源,提高电站的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电站的运行管理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项目与内容
第一条 乙方负责该电站水工建筑物和机电的运行管理及保护业务,即发电保护业务。
第二条 电站的运行人员工由乙方聘请,并可辞退、调整、解雇所聘请的人员,但不能影响电站的运行、生产。
第三条 承包期限初订为 年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结算方式
第一条 乙方承包期向甲方提取下列运行费用(即承包费用),乙方每年承包甲方电站(以供电部门每月结算为准),每度电量提取运行管理费人民币 元计算。
第二条乙方在承包运行管理费用,按季度结算,并应在次月中旬付清。如有拖欠除非经乙方同意,否则将停止发电,所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待付清后才发电运行。
第三条因该电站设备(含水工建筑物、砼结构、机电设备、输变电线路等)的质量问题而致使运行中断,乙方的工作人员除正常需要留站外,其他人员撤离该站。
三、双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发电的设施和设备给乙方管理维护,如水工建筑物、砼结构、机电设备、输变电线路等。在承包期内如设施和设备损坏(不是人为的),甲方投入资金进行维修,如价值在叁佰元(¥300.00元)以下的则由乙方自行维修或请师傅,如损失超过叁佰元(¥300.00元)以上的则由甲方维修,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甲方可派人验证)。
2、甲方提供住房、家具、生活用具、生活用电等给乙方使用。
3、承包期间涉及的征地、山林使用权、水源使用权、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应负责联系并及时处理,并不能影响电站工作的运行。
4、因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增加的设备及线路改造费用由甲方负责。
5、乙方在承包期内要精心管护好电站,加强组织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充分发挥电站的经济效益,实行安全、多发、多供的发电原则。
6、压力水管三年油漆贰次,油漆款由甲方负担(油漆款每次贰仟元人民币),乙方负责油好。
7、承包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保证电站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并能上网为合格,才能移交给甲方,如乙方继续按本合同承包运行,甲方应优先安排。
四、以上合同条文内容双方遵守执行,如有违约,其一切责任由违约方负责。在履约过程中如需要修改、调整合同条款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协商可延续。
甲方: 乙方承包人:
代表签名: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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