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报校监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现将我校20xx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放假连休时间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节假日放假安排同步,即:4月2日至4日放假连休,共3天。其中4月2日(星期日)公休、4月3日(星期一)、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法定节假日放假连休。
请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安排好教学、保卫(防火、防盗)、后勤服务(供水、供电、用餐)等工作,妥善安排值班人员,对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防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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