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__ 男 1980年6月2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址:天津市南开区长虹街道__大厦1603号 陆__ 女 1984年3月17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址: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道__街15号双方于20__年相识,于20__年5月20日依法在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无生育子女。双方认为感情已彻底破裂,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 双方自愿办理离婚协议手续;
二、财产安排: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于__路__小区__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165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75万元,现金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一汽大众牌小车(车牌:津F_X_X_归男方所有。双方婚后无其他共同财产。
三、 双方婚后无共同债权债务,各自名下债权债务由各
自承担,与对方无关。
以上协议双方自愿订立,共同遵守,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申请人各持一份,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协议签订人:男方 女方
20__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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