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厂房(用途为制造、生产厂房,下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厂房位于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厂房产权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租期
1、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期届满,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第三条 租金
1、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建筑平方米·年),总计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2、第二年起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建筑平方米·年)。
3、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付给甲方抵押金( 元/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不含利息)。
4、乙方必须于合同议签订之日将第一年度的租金及抵押金一次性付给甲方。
5、租金为每年度支付一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次日将租金交到甲方或指定银行帐号。逾期支付的,每天追加以上款项总额5‰的滞纳金。
6、租期内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变化租金。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厂房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生产、制造。
2、甲方对自然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
3、厂房或其内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4、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予以纠正并要求赔偿。
5、若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七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租金,若未缴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装修(改造)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3、乙方自行申办供电增容的相关手续,电费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厂房进行装修。
5、乙方保证厂房用于制造、生产,不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应合理使用厂房及设施,因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承担修理或重换责任。
第六条 任何一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如拆迁、地震造成厂房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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