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诚邀乙方为保健品年会演出及揭牌(以下简称“活动”)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揭牌及演出的时间
1.1揭牌时间: 年 月 日13:30时,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13:00时之前到达活动现场;
1.2演出时间:揭牌完成后,举办一个新闻发布会,具体的演出时间约为 年 月 日15:00时。
二、揭牌及演出的地点
揭牌及演出的地点为 艺术中心。
三、揭牌及演出的内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诚邀乙方为保健品年会揭牌及演出活动嘉宾。乙方具体的演出内容:在活动现场自选3首歌曲演唱。
四、酬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4.1甲方支付乙方揭牌及演出的酬金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该笔酬金为税后所得;
4.2甲方应当于活动开始前三日即 年 月 日支付乙方总酬金的40%,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活动结束当日甲方一次性支付所剩款项,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4.3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所有付款,均以人民币汇至以下账户,或以乙方届时指定的其它方式支付。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五、其他费用
甲方需承担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交通及住宿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5.1机票:提供乙方及其经纪人头等舱往返机票;乙方两名助理及化妆师三人经济舱往返机票;
5.2酒店:提供乙方五星级宾馆行政套房一间;提供乙方工作人员同一宾馆标准房两间;
5.3接送:甲方派车接送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的义务
6.1甲方负责在活动现场提供密封的不透明的房间供乙方休息、化妆、换服装等用;
6.2甲方负责提供适合本次活动的舞台、灯光、音响等设备,以保证演出的质量;
6.3乙方对其所表演的节目享有署名权、肖像权等知识产权,如甲方需要拍摄、录制该节目,须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七、乙方的义务
7.1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活动现场;
7.2乙方负责本次活动的化妆、演出服装、曲目安排等工作及相关费用;
7.3乙方保证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合理安排;
7.4乙方不得在本次活动中假唱。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付款项的5‰支付违约金;
8.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活动未能如期进行或活动日期有所变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视为甲方违约,需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到达活动现场并进行本合同约定的活动内容,若乙方于活动当日13:30时以后才到达活动现场,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总酬金的15%作为违约金;
8.4若因乙方的原因取消本次活动或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到达活动现场,乙方应当于事由发生之日,立即返还甲方已付的酬金,并支付甲方 万元作为违约金。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依其解释;
9.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 市 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四页,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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