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乙方于xx年xx月xx日购买位于山海大道与博爱路交叉口太极原乡xx小区号楼单元层xx户房屋壹套,面积为xx平方米,合同号为:,付款方式为按揭,应付首付款为,剩余房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鉴于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付清首付款全款,双方就此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部分首付款,计万元(大写元),剩余首付款为元(大写元)乙方需向甲方出具欠条。
二、乙方承诺首付欠款按以下方式与时间进行支付:
第一次还款:20xx年xx月xx日前,还xx元;
第二次还款:20xx年xx月xx日前,还xx元;
第三次还款:20xx年xx月xx日前,还xx元。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日期付款,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该房产另行出售而无(单间租房协议书)。
需征得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总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应付款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四的违约金。
三、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付清剩余首付款的,甲方有权顺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日期。
四、本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如内容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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