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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2021-01-31 来源:独旅网

  凡在校住宿生都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在使用公共财物过程中,属于自然损坏的要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的要赔偿。

  一、公共财产损坏赔偿的确定

  具体区分标准:

  (1)由于质量问题或使用年久损坏属自然损坏;

  (2)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属人为损坏。人为损坏分为过失损坏与故意损坏。

  处理原则为:

  (1)过失损坏照价赔偿;

  (2)故意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加2—5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赔偿责任人的'确定

  宿舍室内物品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若当事人不明,由全室人员分摊赔偿。损坏公共场所物品的,当事人主动承认的照价赔偿,被检举揭发或查出的加倍赔偿。

  三、赔偿程序

  由宿舍管理人员报修,总务处负责对损坏公共财物进行鉴定,并拟定人为损坏的赔偿金额,报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备案。赔偿通知由学生工作处、总务处联合发出,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执行。赔偿通知下达之日起,当事学生须在7日之内缴纳有关费用,若当事人拒不赔偿,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暂缓毕业。

  四、赔偿及维修费收取

  赔偿及维修费由院总务处核定,由财务处按实收取。具体赔偿金额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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