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受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位律师为甲方与纠纷一案中甲方的第审或非诉讼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或参与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甲方必须如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因乙方过错而提出终止履行合同,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非因乙方过错而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为:
六、根据《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豫发改收费(20__)1363号文件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即收取律师服务费(大写):
七、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律师因本案外出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由甲方另行支付,案件终后结算。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件和解及撤销诉讼)。
九、如一方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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