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租赁房屋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地点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 镇江 市 大路 镇 闸南街41号 的住房一套(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使用面积400平方米)及所属院子和附属设施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形式及期限
1、租赁形式:按年租赁一次性包干的形式。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一年(乙方可根据施工因素等原因,经双方协商后,提前终止合同或延长租期)。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总数额为 叁万 元,月标准 2500 元,交付租金的周期为 年付 。
2、甲方收乙方押金 20xx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房屋打扫清洁,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20xx元。
3、乙方因施工因素等原因可以提前撤离或迟延撤离,双方同意租金以上述月标准计,按实际租赁期间计算。
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及添附
1、甲方承诺租赁房屋手续合法,产权清晰,无任何争议,甲方有权独立处分房屋(若有共有人,甲方承诺已经取得了全体共有人的授权)。乙方对租赁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非法目的。
2、在不影响租赁房屋主体安全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改善或者增设他物。乙方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到期后附属的不可移动、不能拆除(或拆除后利用价值不大)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3、乙方有权将房屋用于办公、居住及其他用途。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和帮助,互不干扰对方的工作和生活。
2、如因甲方房产归属、房产史等原因,当地政府或个人对此提出的任何行政处罚和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解决而不得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3、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好房屋周边的各种社会关系,确保乙方的工作、生活和车辆进出等不受外界干扰。
4、按照乙方入住前的需要,甲方应配备满足乙方需要的供电照明、给水排水设施和停车位,确保供电照明给水排水条件满足乙方的日常工作、生活的需求。
6、甲方负责乙方水、电、停车位使用的联系等工作,确保乙方的水、电、停车位使用正常。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数量以实际水电表发生数量为准。停车位无偿使用。
7、租赁期间,如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需要修缮维护的,由甲方负责。
8、为便于办公、居住和生活,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对甲方房屋进行局部改造,改造施工由乙方自行安排,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房屋租赁到期后,乙方撤出乙方所有人员物件,保证房屋主体结构不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清理房屋后将正常使用后合理状态的房屋移交回给甲方。
10、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甲方要确保乙方的所有人员和物品能按时撤出而不受任何影响。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租赁双方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违约方须赔偿给对方违约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妥时,双方约定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宜
在租赁期内如有政府行为拆迁等,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剩余房租费,并协助乙方寻找同等面积的新住房。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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