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2、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3、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务必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务必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4、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资料,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5、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资料,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6、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7、,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务必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8、涉及国家秘密资料的会议,应选取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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