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司厂房转让合同

2022-12-22 来源:独旅网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就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田心工业区预富厂房转让给乙方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情况

  甲方根据甲乙双方于20__年1月7日签订的《厂房转让意向书》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厂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标准厂房转让给乙方,厂房结构以书面实际交付确认书及相关设计图纸为准。

  第二条价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本协议所涉厂房以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大写:)转让给乙方,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之日起天之内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剩余款项乙方将于20__年12月30日前付清。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1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将本协议所涉厂房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本协议所涉相关厂房过渡阶段事宜,包含但不限于相关物业管理、租赁合同、厂房设备统计、押金转移乙方名下等;

  1。2甲方同意对的转让行为进行保密,不得就本协议所涉的任何细节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

  1。3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要求履行支付款项,并出具双方认可的票据;

  1。4甲方在交付之前所引起的任何纠纷和乙方无关,甲方应当妥善处置,如未处理完或是不处理的,概与乙方无关;交付后,如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具体数额以乙方实际损失为准;

  1。5甲乙双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后,厂房的任何经营相关的事宜和甲方无关,甲方不得对乙方的经营和管理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并要求出具双方认可的票据;

  2。2乙方应当对外进行保密,不得泄露任何有关的协议的内容给第三方;

  2。3乙方在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后,应及时接收并做好管理以及经营活动;

  2。4乙方同意在完成交易中或之后,对甲方对外已经签订的协议等文件经过双方确认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处理,对乙方不会造成难以接受的损失外,乙方和协议第三方可继续履行原有协议剩余期限(剩余期限届满,如双方还需继续履行合同的,另行签订协议)或另行签订条件相同协议继续履行;

  2。5甲方同意并确认,在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转让行为过程中或是之前已经收取的本协议所涉厂房的一切费用,除去双方书面确认已经使用并必须使用的部分外,应当将剩余一切相关款项移交给乙方,具体以双方确认的清单为准。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1、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因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3、甲方因政府行为或是其他客观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城市旧改、政府征收、征用等)收回房屋使用权的,甲丙双方均同意,按当日市场租金价格计算所剩年限租金即可收回该房屋70%使用权(租金按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第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送达对方。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7___日(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三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七条不可抗力

  1、除付款的义务外,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合理控制以外的原因而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无须承担责任,如由于不可抗力、地震、洪水、政府行为、政策变更、大规模病毒爆发或互联网故障(非由于甲乙丙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的)。但是受影响的丙方应立即通知剩余甲方,且双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一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剩余双方方可就损失的扩大部分向其主张赔偿。

  2、在不可抗力消失后三方应继续执行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应遵守本协议,违反本协议规定规定的任何条款灰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法律诉讼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总转让费用的20%违约金,并支付守约方为此支付的一切其他合理费用(包括诉讼中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交通费、鉴定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同意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行使各自的权利。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印章)后生效。

  3、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并确认对本合同鉴定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律师见证,见证费用由乙丙各承担50%。

  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协议三方及见证律师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

  丙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