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共同在 ,合伙建房一事协商决定如下:
一、 甲方将自己原在村民组所购的牛圈宅基地作投资,含全部建房的手续。占地面积190平方左右,四至界线,前面靠温州路公路,后面王家田,左面高家田,右面何家田。
二、 乙方负责全部建房资金,另外补偿甲方协调周边关系及房屋基、水、电、路三通的费用陆仟元整¥6000.00元)。
三、 房屋建好后的分配,地下室一层属乙方,第一层、第二层修好后,双方各壹半,第三层、第四层属乙方所有。四楼的房顶以上各占壹半,自己修建自己的。
四、 今后房屋过户由乙方自己承担自己的费用,国家征用时,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承担适当的费用。
五、 属于甲方应得的住房,乙方负责每套住房一个外边的防盗门(内门不管),水进至厨房,电进到门口,墙面大白灰,地坪清光。
六、 甲方不能干涉乙方出售自己的房产,如有出现干涉,视为违约。
七、 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所修建房屋总面积的10倍。
八、 房屋建筑后,开水户头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 以下各条双方经过反复协商议定,不得返悔。
十、 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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