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防火门、车库卷帘门、地弹簧门、自动感应门及玻璃隔墙的购买安装 的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概况
工程名称:华能繁峙上狼涧49.5MW风电场升压站土建工程
第二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
第三条 质量标准:所供防火门、车库卷帘门、地弹簧门、自动感应门及玻璃隔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生产厂家资质。
第四条 质保期及质保金: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金7000.00元。
第五条 交货地点: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大营镇北洪水村 第六条 检验标准、验收方法
1、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有需方的材料员验收并开具收条,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供方提供的经需方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七条 结算方式
1、采用银行汇款或现金形式结算
2、合同签订后,5天内需方支付(即人民币:10000.00元)作为定金;货物运至工地现场,金验收合格后5天内支付(即人民币:60000.00元)作为货款,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清余下货款。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供方负责安装工作。
2、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需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因供方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壹式贰分,供方壹份,需方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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