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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职务任命的工作方案

2023-05-03 来源:独旅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xx〕100号)、山东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潍坊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潍医人字〔20xx〕14号),现就做好我校20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聘任范围

  符合晋升高一层次(层次是指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岗位设置数量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总编制和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特别是大学创建、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需要,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按需设岗、按岗聘用。

  教师系列:教授7名;副教授30名;讲师按照标准条件确定数量。直聘人员,不占用上述名额。

  辅助系列:正高级1名,副高级6名,其中,实验系列正高级1名、副高级4名,卫生系列副高级1名,其他系列副高级1名;中级按照标准条件确定数量。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聘任的标准条件

  应符合《潍坊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潍医人字〔20xx〕8号)或《潍坊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潍医人字〔20xx〕14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条件不可交叉。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应坚持以下标准:

  (一)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的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制”,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二)实施分类评价。遵循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尊重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类型教师差异,扩大评价指标的范围,分类分层,科学评价,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突出能力评价。落实破除“五唯”、扭转“SCI至上”,突显“教书育人”的质量评价导向,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的评价,体现重人才培养质量、重科学研究水平、重医疗服务能力、重社会贡献的综合评价导向。

  (四)强调成果质量。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重大贡献业绩显著的人员评聘优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注重对学校发展的贡献度。在学校重大事项、重点任务以及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校声誉、疫情防控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体现对学校发展的贡献。

  (六)坚持岗位管理,按需设岗、按岗评聘。坚持公平公正、注重竞争、强化监督、择优聘用,落实学院职称岗位聘用的主体地位。

  四、日程安排

  见附件2。

  五、相关说明

  (一)学术检索问题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在申报表等相关表格中填写的所有论文、著作、教材均须进行学术检索。学术论文和著作等由学校送检后,不再接受任何递补检索。之前由学校统一检索过的可不再递交检索,以当年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届时知网未收录现知网已收录的中文论文需重新检索);有重新递交检索的,检索结果以本次送检结果为准。

  (二)材料填报问题

  1.个人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6、所填表格见附件7;学院参考材料、填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1-7。

  2.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所及材料截止日期为20xx年11月17日。

  (三)收费标准问题

  1.学术检索费用为70元/篇,著作、教材收费标准同上。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费为1000元(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贴)。所有费用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后上交财务处。

  2.不再收取评审费,其他有关费用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程序要求严格,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潍坊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潍医人字〔20xx〕14号)和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的变化,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严格程序,严守纪律。各学院、各部门、各评审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聘任条件和程序,严肃聘任工作纪律。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监督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查处违纪案件。对违反聘任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

  (三)强化诚信,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要强化诚信意识,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并做出书面承诺。申报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已聘任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和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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