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简称甲方 ) 与 ( 以下简称乙方 ) 就工服制作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后附详细报价单。此价格经双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
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20日内。
第三条,加工形式。
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 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3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 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 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不得延误。
4 从北京至福州的路途运费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责任。
1 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并作出相关赔偿。
2 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需承担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3 由于乙方未及时电告甲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结算方式。
1 支票结算。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给乙方。
2 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三十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如有延误,每日须加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八条,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百分之三十的货款作为违约金。本合 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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