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
买受人: 签订时间:.4.12 签订地点:
第一条、货物清单和价格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质保期: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需方要求。在钢材合理寿命期内出卖人终身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若因质量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交货:
1、交货时间:20xx年 4月 10日前。
2、交货地点:买受人住所地仓库,落地交货。
3、交货方式:出卖人送货,出卖人在交货时应同时提供当批钢材的材料质量证明单、规格型号、发货清单等质量与数量证明文件。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妥善包装,合理运输方式,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自交付时转移至买受人。
第五条、验收:货到后,买、卖双方对货物数量、外观进行初步检验,质量异议使用后提出;数量(重量)以买受人计量为准。如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 24小时内赶到现场无偿更换。
第六条、付款方式:货到初验合格,出卖人据买受人实际过磅重量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票到15日内结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出卖人违约应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另行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八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时均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出卖人必须遵守国家廉政规定,禁止商业贿赂,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买74受人有权拒付货款。
2、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工业品买卖合同
(2)需方要求,
(3)招标资料,
(4)经双方认可的资料、合同附表等。
(1)-(4)项所列文件内容如有歧义,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更有利于买受人的,从规定和约定。
3、合同总价含运杂费、17%增值税、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4、买受人为该合同支付给出卖人的任一款项具有独立性,出卖人不得因与买受人其他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而主张抵消或冲抵。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时生效(传真件有效,以买受人确认为准)。
出卖人:(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邮箱:
买受人:(盖章)山东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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