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联系人:
乙方: 联系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承接服装加工业务,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合作,具体事项协商如下:
1、加工项目:
□裁剪,□工序缝制,□品检,□修线,□锁眼,□整烫,□包装
款号产品名称
加工数量
加工费(含运费、针线费)交货期每件成本备注
JF31202601茄克 30060
JF31200601茄克30065
合计人民币:
2、乙方对甲方发出的物料应进行验收,验收核对后需在甲方《发货单》上签字认可,若因乙方浪费或废品造成物料损耗,乙方必须赔偿一切损失。
3、乙方必需严格按照甲方的生产工艺要求,参照甲方签名确认的正确样衣进行生产。
4、在生产大货前,乙方必须制作两件产前样,送甲方生产管理或业务跟单员确认后方可生产大货。
5、乙方在生产大货时甲方不定时安排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品质检查,并写出有效书面检查报告告知乙方纠正,如不纠正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该人员只负责质量检查和生产进度汇报不代表甲方与乙方达成的其它协议。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产品转发其他加工厂生产加工若出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要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甲方收到乙方加工的产品后ㄒ安排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通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查和返工,如乙方没按时按要求进行返工甲方将有权自行安排人员进行重查和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负,ㄈ缓笤诩庸し阎锌鄢。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交货日期保质保量准时交货,如有延误货期,成产品滞留或空运,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责;必需按照甲方发给的数量交出成品,若有少数以双倍的成本价赔偿给甲方,若因甲方原副材料延误,甲乙双方应协商延迟交货期,并签订补充协议书。
9、付款方式:在无其它特殊情况下,甲方在乙方交货60天内付清相应的加工费。
10、本协议书一式两份ň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签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xx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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