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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风险

2020-01-24 来源:独旅网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风险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

  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5、举证不能的风险

  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

  当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仲裁费用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其费用的缓、减、免交。申诉人无故不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7、不当行为的风险

  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实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证据,应为原件或原物,或经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

  需要的材料,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诉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诉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

  除提交第一类(1)至(7)项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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