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经理:
您好!
我是办公室,辞职报告已递交人力资源部。
本人于xx年8月30日入职唯佳全球快运有限公司为单证工作。
xx年年9月15日至xx年年12月15日共三个月产假,在产假期间公司给予本人基本工资900元/月的产假工资.xx年年12月15日回公司上班至xx年月7月每个月扣200元工资,8个月总扣款1600元。口头解释原因为:本人休过产假。可是产假是劳动法规定的,公司怎么可以扣我钱呢。
xx年年12月15日回公司上班后就开始顶替主管职位带领团队,经理尽力为本人提升主管之事与公司领导商讨,结果公司上级领导一直反对。并解释道,在本人怀孕期间已敬告过本人,休产假后不再有提升的机会。口头解释原因为:本人休过产假。我觉得这个非常的不合理,产假本是法律规定的,现在怎么却成了我不能提拔的原因呢。
本人身心受公司种种不成文规定制度严重打击,已对公司失望至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望批准!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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