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内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
2。咨询要求:
3。咨询方式: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3。其他: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包含评审费用)总额为: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第五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给乙方技术咨询费用或者部分支付和逾期支付的,每超过一天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技术资料造成技术咨询工作停滞、延误或终止的,其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合同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编制方案不能按时完成、返工或评审未通过,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合同期不得顺延。
3、甲方交付的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4、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按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12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执行。
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双)方所有。
第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
印花税票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1)2。登记材料:
(2)技术合同登记(3)技术合同登记证3。合同类型:技术咨询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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