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
我院将严格按照《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赣卫农卫字〔20xx〕13号)要求,认真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医疗质量与医疗费用控制制度,努力维护广大参合农民权益,为广大参合患者提供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现就下年度(20xx年10月1日-20xx年9月30日)次均住院费用、目录外药品比例和直补作出如下郑重公开承诺:
一、按年度累计计算,预计在本院住院参合患者的次均住院费用将控制在______元以内。
二、按季或年度累计计算,在本院住院参合患者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外的自费药品费用占总药费比例控制在______%以内。
三、除意外伤害、正常住院分娩、参加商业保险、直补材料不齐全和无法确认参合身份的外,对来自与我院签订了《直补服务协议》的县(市、区,含独立统筹开发区)的所有的住院参合患者医疗费用进行直补,并直接向参合患者垫付应补偿款。外伤患者直补政策按统筹地区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签字):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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