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二条 销售产品:甲方推出的农产品礼品系列。
第三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乙方担任大客户销售专员职务,向顾客销售大家提供的系列产品。
第四条 乙方应参加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培训和市场营销培训。
第五条 甲方按每笔业务给乙方结算劳务报酬佣金(税前),标准为:
业务费用(包括电话费、差旅费、公关招待费、促销费等)按每月实际销售额提取 %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销售提成按每月实际回笼货款的 %核算,并于每月 日计提上月提成额的 %,余额部分于年终一次性结清。
第六条 乙方获得的劳务报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七条 合约期间,乙方不得推销甲方业务范围同类的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约,并扣除所有提成奖。乙方应严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外人泄露。
第八条 合约期间,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与本合同约定的劳务内容无关的经营或社会活动。若乙方违反约定,甲方对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不承担责任,并有权向乙方追索甲方受到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第九条 乙方必须负责追回客户拖欠货款,追不回的由乙方负责偿还,从销售提成中扣除。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
3、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4、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5、因本合同签署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前,乙方应在十日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自行出资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购买国家法律要求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计划;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四条 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尾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xx年3月31日终止。若双方均同意,合同有效期可延长一年。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章):
授权签署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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