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名学生(以下简称“实习学生”(具体实习学生名单见附件))就业实习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应乙方要求,经乙方考核通过,甲方实习名学生到乙方实习,实习地点位于:;实习内容为:,实习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为甲方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在实习期间与甲方一起共同管理和指导学生的就业实习。
三、乙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实习学生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不得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与其专业、年龄、身体状况等不相适应的工作。
四、乙方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安全、卫生设施等,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培训,为确保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实习学生,乙方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
五、为完成实习和工作任务,乙方负责安排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有关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安全生产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六、上岗实习期间,乙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家政策直接向实习学生支付实习补贴元/月,并按公司规定支付相关奖金和加班费用等。
七、甲方负责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上《学生实习责任险》。如有未上保险者乙方有权将其退回甲方。
八、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应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的实习学生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由双方协商决定处理办法,若共同决定将实习学生退回的,乙方可将其退回。实习期间甲方如需学生回校需提前三日告之乙方,乙方保证实习学生在规定期间内顺利返校。
九、乙方如发现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不适合乙方工作,乙方可于本协议有效期内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对该实习学生的处理意见。
十、对于在实习期间因工负伤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一、实习期满,本协议自动失效,实习学生不再视为本协议约定的实习学生,甲方无须承担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并由乙方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选择,对经乙方录用者,由乙方与录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签订劳动合同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十二、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对上述任何条款的不当履行,均视为对本协议的违约,如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其损失。
十三、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公章):
乙方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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