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原商品房在湖南省宁乡县南站东一街处兴隆苑二楼四层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如下:
一、品房面积121.98平方,地址是兴隆苑二栋四层404室。
二、同生效后该商品房的永远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以及该房的一切权利给乙方,乙方即享有该房的一切权利,甲方及其亲属不再拥有该房的权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使用该房。
三、该房过户,甲方需配合乙方将户名过户给乙方,甲方不得另行收费。
四、转让价格贰拾贰万柒仟捌佰元。
五、付款壹拾伍万,剩下的必须在元旦之前全部付清。
六、甲方收到款后,把改办的手续办好,先把商品房的钥匙给乙方,等钱付清再把两证一书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如未履行以上条款违约方需向另一方赔偿该房购买款的100%。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人壹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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