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撤除现场前,当事人应当首先填写事故事实一栏以上的部分。填写完毕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2.撤除现场后,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等候处理。
4.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填写说明
当事人应按下列规定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一)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
(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四)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五)车辆牌号一栏,如实填写,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六)保险公司简称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
(七)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八)保险公司报案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
(九)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划“√”,对第8项和第9项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
(十)伤情及物损情况一栏,填写受伤人员的伤情及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
(十一)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十二)赔偿情况一栏,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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