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20xx年11月13日,在公司办公室,经股东研究就设立威海市圣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决定:一、委派宋朝阳为公司执行董事,并担任法人代表人。二、委派邓海涛为公司的执行监事;三、制定并通过公司章程。上述决议符合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股东签字:
20xx年 11月13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