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工程所用玻璃,并就该工程所用玻璃事宜及有关条款签订本合同,共同严格履行:
二、交货期:
a) 合同交货期起始时间约定:
i. 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
ii. 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定金或预付款;
iii. 甲方提供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不可变更的尺寸图纸之日起计算。
iv.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若甲方提供尺寸、图纸超出合同约定加工质量标准,或超出乙方设备加工能力,则该批量交货期起始时间以甲乙双方最终确认后的不可变更的尺寸图纸之日起计算。
b) 合同交货期约定:
i. 在合同执行达到上述第1条1)、2)、3)款约定条件;
ii. 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提供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不可变更的首批尺寸和图纸及后续批次下单数量、下单时间(多批次下单);
iii. 首批玻璃产品(约……平方米)于……日内开始交货,该下单批次的其余部分产品于……日内交完(生产过程中的零星补片除外),后续批次下单交货方式参照首批。
iv. 如甲方不能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提供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不可变更的首批尺寸及图纸或不能明确后续批次下单时间、下单数量的,则本合同每批次交货期在下单时由双方另行商定。
v. 若买方在订单执行过程中书面通知变更下单规格尺寸的,除双方书面确认费用损失外,此批变更订单交货期双方再行商定。
三、交货地点:甲方本合同工地车板交货。
四、质量标准:
a) 钢化玻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5763.2—20xx。
b) 镀膜玻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18915.1~18915.2—20xx。
c) 中空玻璃质量标准符合国标GB/T11944-20xx。
d) 夹层玻璃质量标准符合国标GB9962-1999。
e) 玻璃尺寸误差范围按国标要求。
五、验收:
a) 乙方每批货需随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原件。
b) 乙方每批货到甲方工地七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验货,检查玻璃规格、数量、外观。如甲方单方开箱验货发现破损或规格、数量、外观不符的,应保留箱内破损照片及实物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派员现场协商解决,并不得擅自使用。若甲方未保留箱内破损照片及实物或未书面通知乙方或已经使用了乙方产品,则视为开箱验收合格;若乙方接通知后未在两个工作日内赴现场或书面回复意见,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所提出的问题。
c) 玻璃上墙后若业主验收时发现镀膜质量、颜色、玻璃强度、玻璃碎裂状态等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国标要求,经国家权威机构确认确属玻璃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同数量的合格玻璃。
d) 验收不合格的玻璃,经乙方核实后三十天内补回相同数量的合格品。
六、包装:采用坚固木箱包装,每箱货物上订有箱卡,标明规格、尺寸、数量等。
七、违约责任:
a)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及时供货造成工期延误的,逾期交货超过一周,从第8天起每天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累计处罚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b)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或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货,逾期付款或逾期提货超过一周,则从第8天起每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或逾期提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累计处罚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交货期相应顺延;双方书面确认新的交货期。同时,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提货产生的全部仓储费用。
八、不可抗力 :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 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约地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a)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玻璃碎裂、脱膜等损坏,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b) 双方约定,除运输发票外,签约单位与开具发票单位必须保持一致,付款单位和签约单位也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c)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d) 本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合同条款时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盖 章)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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