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重庆安品记食品配送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第一条 宗旨
1.1甲方将自己享有的“安品记”商标和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许
可乙方在合同期内有偿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特许并按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特许经营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二条 加盟条件
2.1乙方应为年满18岁及以上的合法公民。
2.2有长期经营本合同约定的食品配送事业并将其发展壮大的意愿。
2.3乙方拥有经营本项目足够的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 组织类型
3.1乙方独立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税务、食品配送服务、卫生许可等相关执照手续,采取自主经营、独立完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和个人。
3.2若乙方或乙方员工的故意或过失,涉及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承担其民事和经济责任;如因此而损害了甲方的利益和品牌荣誉,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赔偿责任或解除加盟合同关系。
第四条 责任
4.1乙方不得将甲方特许提供使用的商标品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损甲方的商标、招牌、徽匾等。
4.2乙方在加盟合同期内不得加盟其他品牌。乙方底料、专用油碟香油产品必须经过公司渠道采购,需先付全款后发货。不得私自与公司以外单位或个人采购,违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加盟合同关系,并收回特许品牌,乙方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4.3乙方在经营中所有菜品、食品配送、调料及添加剂,必须按照食品配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使用操作。反之,责任自负。
4.4甲方提供的原包装底料符合食品配送安全卫生要求,如有质量问题,甲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甲方在特许乙方加盟后,仍拥有该商标和图案的权利。
5.1.2甲方拥有品牌专用配方底料、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及锅底配方的全部权利。
5.2甲方的义务
5.2.1维护品牌、保护品牌。
5.2.2提供本特许项目有期限的商标、字标的合法使用权,制作费乙方自理。
5.2.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专用底料、专用油碟香油、企业荣誉铜牌、专用锅具、餐用具、服装、专用调味品及相关辅料物品的配送,费用乙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6.1有权在特许期内、特许范围内经营甲方授权的项目,使用相应的特许商标、图案、专用配方底料及原辅料、广告宣传等。
第七条 加盟条款明细及收费
7.1一次性加盟费 零 元。(公司本年度给予前10家加盟商的优惠政策)
7.2加盟培训费 零 元。(公司本年度给予前10家加盟商的优惠政策)
7.3本年度前10家加盟商收取特许品牌费每年 叁仟 元;管理费每年 贰仟 元。
7.4 特许品牌费和管理费签合同时所签年限费用需一次性全部交纳。
7.5甲方专用油碟香油每厅2元。
7.6乙方现经营地址: ,面积约 平方。如需变更地址及面积,须向甲方申请备案。
7.7乙方若需增加加盟店,须向甲方申请并协商缴纳管理、品牌及加盟费等(原则一次加盟一个店铺)。
7.8乙方在开业前期或后期的经营途中,若需甲方到乙方现场指导培训,乙方应给甲方提供所到人员的路费及食宿费。另需额外支付甲方人员工资每人150元/天。
7.9乙方若需派相关人员来甲方进行现场培训,甲方提供免费培训,乙方路费及食宿费需自理。
8.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甲方:重庆安品记食品配送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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