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止、限制和倡导少放、不放相结合的方式: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东岳路以西,子愿路以东,开元大街以北,永兴大街以南。以上区域为我县常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城区的限制燃放区域为:旭光路以西,华兴路以东,513国道、宏泰大街以北,汇丰大街以南除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以外区域。
临盘街道的限制燃放区域为: 南京路、为民路以西,513国道以东,340国道以北,开元大街以南。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的农历腊月全天,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上述时间外的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理解、支持、遵守禁放规定,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放、限放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三、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创建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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