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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护责任书

2021-07-22 来源:独旅网

  甲方:鄂尔多斯东方路桥集团第三工程公司

  乙方:

  工程名称: 沿黄独巴段路面六合同段 施工地点: 杭锦旗巴拉贡镇 工程质量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深入贯彻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使工程施工能够更加规范化,加强各工程公司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质量方针

  精心施工,确保优良,争创精品。

  二、质量目标责

  路面工程验收一次性优良率100%;

  三、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基层平整度、纵断高程及横坡度合格率、结构物及砌体工程几何尺寸合格率、混凝土大面平整度合格率、砌体大面平整度合格率的控制标准按照路桥事业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办法中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2、其它工程项目的检验及评定分别执行公路和市政道路标准。

  四、质量保证措施

  1、各工程公司必须建立健全质量自检制度,各项工程必须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

  2、要求各工程公司施工人员加强质量管理,按照图纸、规范及业主、监理要求进行施工,自觉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处理。

  3、服从管理,对路桥事业部工程管理办质检人员提出的质量问题认真对待,按要求进行处理。

  4、对于不合格工程,要调查原因,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路桥事业部工程管理办。

  5、对已完工程,在保证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竣工验收达到优良标准,受到业主和监理的好评,路桥事业部给予工程公司奖励。

  五、质量事故划分及处罚规定

  一、对出现5万元以内的轻微质量事故和缺陷修补处理意见。

  (一)责任单位

  1、工程公司:工程公司对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

  2、民工联队:承担全部损失的60%。

  (二)责任个人

  1、工程公司负责人:处罚经济损失的5%;

  2、主管施工的项目经理:处罚经济损失的10%;

  3、质量负责人、主管技术员、试验员:处罚经济损失的5%。

  二、对出现5—20万元的一般质量事故和缺陷修补处理意见。

  (一)责任单位

  1、工程公司:对工程公司在集团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2、民工联队:承担全部损失的60%。

  (二)责任个人

  1、工程公司负责人:处罚经济损失的4%;

  2、主管施工的项目经理:处罚经济损失的7%;

  3、质量负责人、主管技术员、试验员:处罚经济损失的4%。

  三、对出现2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和缺陷修补处理意见。

  (一)责任单位

  1、工程公司

  (1)行政处罚:工程公司当年不评先进;

  (2)处罚工程公司年度总奖金额的10%。

  2、民工联队

  (1)民工联队降级;绿卡联队取消绿卡资格,非绿卡联队清除出场;

  (2)承担全部损失的60%。

  (二)责任个人

  1、工程公司负责人:处罚经济损失的10%,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集团党委研究处理;

  2、主管施工的项目经理:降职并处罚经济损失的20%;

  3、质量负责人、主管技术员、试验员:降职或调整岗位并处罚经济损失的8%。

  备注:民工联队负责人由工程公司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生产进度控制

  为了保证施工项目按期完工,合理安排资源供应、节约工程成本,达到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增加工程费用的条件下,适当缩短施工工期的目标,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1、工程公司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开会讨论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法,然后根据确定的施工方法,综合考虑施工条件、劳动组织等因素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报集团公司路桥事业部工程管理办。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公司要以单位工程进度计划为总控制目标,每月编制分项分部工程进度计划。

  3、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好后,工程公司必须以会议或任务单的形式进行全面计划交底,让所有参与施工人员明确各项计划的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和措施。

  4、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公司要加强监督作业计划的实施、调整,按照“计划、实施、检查、比较分析、确定调整措施、再计划”的程序加强工程项目进度的控制。

  5、施工中,工程公司要加强实际工程进度的检查,及时准确的收集、整理实际进度数据,以便分析调整计划。

  6、每月工程公司必须把工程完成进度情况统计汇总,并编制下个月工程进度计划,在本月30日前报集团公司路桥事业部工程管理办。

  7、工程项目施工中如果由于受到有关单位的影响、施工条件的变化、技术失误、意外事件的出现等因素的影响,工期严重滞后,影响到总工期时,工程公司必须将实际情况上报集团公司路桥事业部工程管理办。

  8、工程公司必须配合集团公司路桥事业部工程管理办人员对施工现场进度的检查,认真对待检查人员提出的合理化意见。

  二、工期延误处罚决定

  1、工程项目总工期以业主要求的工期为标准或以集团公司路桥事业部工程管理办下达的工程任务单为标准。

  2、施工过程中月进度计划不作为考评的依据,进度考核以总工期为依据。

  3、工期延误5-15天,扣除工程公司总承包费用的1%;工期延误15天以上,扣除工程公司总承包费用的3%,并扣除工程公司总经理年终奖金的20%。

  甲方:

  路桥事业部工程管理办(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工程公司总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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