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公益性镇村债务化解工作,切实做好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我乡清理化解乡村干部个人垫交农业税款债务工作顺利进行 ,成立复和乡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乡长刘爱鹏任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友义和联合工会主席彭坚任副组长,财政、经管、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实行领导负责制。化债工作人员从财政、经管、纪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清理核实、审计认定、上榜公示、资金筹措、化解兑付等工作。各村(居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领导小组,村(居)委会主任要亲自抓,负总责,是化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财税、农业、纪检工作的干部是具体责任人。
二、把握政策,规范操作
要认真领会和把握政策,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一是明确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的目标和原则,确保我乡在20xx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乡村干部垫交农业税款债务化解任务;二是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化债范围,纳入本次化解范围的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是指20xx年全省免除农业税前,乡村干部为完成上级下达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税收任务,由个人垫付资金为农户缴纳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税)而形成的债务,不含垫交其他税收、村提留、乡统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各种集资、乱收费等形成的债务,也不含乡政府和村级组织、企事业单位垫交农业税等税款形成的债务;三是按上级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步骤进行,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四是按规定严格执行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的保障措施,确保我乡化债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强化措施,稳步推进
1、于20xx年9月中旬召开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我乡化债工作。调配化债工作人员在9月下旬全部落实到位,进行业务培训,并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
2、认真组织乡村开展自查,清理债务资料上报汇总。10月份,组织乡、相关村(居委会)两级按规定开展自查清理工作,村(居委会)级要成立村(居委会)主要干部、民主理财小组及村民代表组成的清查小组,负责对本村(居委会)欠税农户及乡村干部个人垫税情况进行逐户、逐笔核查登记,乡驻村(居委会)领导对村(居委会)级上报的债务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及债务清理资料上报乡化债工作领导小组。
3、10月下旬开始,组织财政、经管、纪检等部门人员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分片包干办法对各相关村(居委会)上报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逐笔审核认定。
4、11月中旬,乡化债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认定的债务情况报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11月下旬,将债务情况在乡、村(居委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债权债务人姓名、原单位或所在乡村、债务余额、债务发生时间等。公示无异议后,将债务数据于11月底汇总上报县综改办。
5、20xx年3月—4月份,根据省级审核确定的乡村干部垫交农业税款债务从债务单位剥离出来,上划到乡政府统一管理,同时抓紧建立偿债数据库,实现对债务的实时动态管理。
6、20xx年5月份,根据债务清理审定情况,制定我乡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税款债务的化债实施方案,并按时上报县综改办审批。
7、筹集偿债资金,统一归口乡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并于20xx年5月底前将款项全额汇入专户。
8、经复核确认后,偿还兑付债务工作从20xx年6月开始,通过集中支付的方式将偿债资金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账户,偿还一笔,注销一笔,至20xx年9月底全面完成。
9、开展考核验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迎接中央和省级考核验收工作,全面完成我镇化债工作任务。
各相关村(居委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我乡乡村干部垫交农业税款债务化解工作,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明确职责,团结协作,扎实推进,切实做好我乡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化解工作,确保我乡全面完成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化解任务。要严肃化债工作纪律,严禁随意变更债务数额,严禁虚报偿债数额骗取奖补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偿债奖补资金,严防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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