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___, 男,19__年_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日照市东港区奎山街道___村。
协议人:___, 女,19__年__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 住日照市东港区奎山街道___村。
双方经过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问题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婚前由杨春霞父母建造民房正房_间及南平房、西平房_间,共计__间房屋;现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后房屋归女方___所有。
摩托车及其他家用电器任由男方选择带走。
三、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的处理。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对于共同债务(共计人民币:贰万壹仟元),由男方负担一万元,女方负担其他部分。
四、明确子女的抚养归属权及抚养费等。
1、小儿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年给付抚养费3000元,在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大儿子由孩子自己选择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抚养费用另行约定。
2、男方可与女方约定探视孩子的时间。如临时或春节等节假日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五、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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