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中,我们承诺:
一、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 坚持科学设置,依法选举产生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 我们承诺提名的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具备以下条件: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是村民代表,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信任、熟悉村情;
3、身体健康、热心公众事业,并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等;
4、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是中共党员。
5、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村(居、社区)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以上承诺请组织监督,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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