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我局重要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每年召开专题研究会议2次以上。在拟定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内容。
二、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专人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成立语言文字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担任组长,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语言文字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宣传、整治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三、干部职工在单位的一切活动中都必须使用普通话。每年9月认真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做到内容新颖、讲究时效、形式多样化。定期开展干部职工普通话和规范字培训。
四、建立健全规范用字检查审核制度,加强监督力度。各办文单位要严格对文稿文字进行审核,坚决杜绝出现错别字、异体字、二简字和繁体字。单位内所有公示牌、通知栏、上板报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文字材料都应逐一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一经发现,应及时纠正并整改。
五、在单位的公共场所设置“请说普通话”、“请写规范汉字”的提示牌,使单位形成人人讲普通话、个个使用规范字的氛围。加强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联系、沟通,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项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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