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相护信任的基础上,就
一、承包内容:
包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驻工地代表电话 按合同约定,就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2、保证乙方在工人进场前现场已具备施工的条件,并且提供乙方必须的场地。
3、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及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水、电、黄沙、水泥提供到位。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明显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改进措施,如在该期限内未采取得明显的改进效果,甲方将视乙方违约。
5、根据工程进度,甲方应定期向应付乙方付工程款。
三、乙方工作
1、乙方驻工地代表2、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依据合同条款组织施工。
3、乙方遵守国家级宿迁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和管理条例,并且服从甲方对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4、明确工地挂历人员和劳动力人数,并向吉房提供现场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满足施工需要。
5、乙方负责工人进场,进场后必须经甲方许可并向乙方付壹万元保证金,计出平方数及签单由以后结算总工程款中扣除。
6、甲方提供住宿、伙食、劳动工具自备。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五、工程全部最低为 平方,每平方米计人民币元(¥总工程结束时,以甲方代表签单的平方数计算工程款。
五、违约处理
1、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成履约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于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宿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它条款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
起生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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