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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救助承诺书

2021-08-15 来源:独旅网

  由于家庭生活困难,现代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政府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做如下承诺:

  一、在申请及被调查中所有表述的内容完全真实。如不属实,愿意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接受处罚。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愿意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履行以下义务:

  1、当城市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或其委托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时,愿意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

  2、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愿意参加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乡镇)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积极参与社区为我的家庭成员进行的职业培训和介绍工作。

  3、当家庭人口或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时,保证在1个月内及时向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申报。

  承诺人签字(按印):

  年 月 日 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十五条 城市居民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讼诉。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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