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电视广告年度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 电视广告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委托事项名称:
2、投放时间:
3、发布媒介:
第二条 广告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收费标准
1、在本合同约定的投放时间内,对甲方投放的广告乙方按计算,甲方支付的广告费用已包含税金。
2、如遇电视台价格调整,乙方保证甲方享受最优惠折扣,并及时通知甲方。 3、在合作期内,无论是正常广告计划或套餐,乙方保证给予最优惠的投放条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出现上述情形时,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甲方的,若甲方在提供相关资料能够证明有最优惠的投放条件,则有权要求合同履行期内所有广告费用按最优惠的投放价格执行,且乙方应按所有广告费用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二)付款方式
1、每份明细投放合同签订后且在广告播出前,甲方先向乙方预付%广告款。
2、广告费按经甲方确认的实际所播出广告的次数计算。广告按计划播放完毕后五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第三方专业监播公司(□央视/□ )有效监播证明,
经甲方审核合格且双方确认结算款后,甲方在扣除按本合同约定乙方所应支付的相应违约金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余款。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4、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先向甲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在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第三条 双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送播的广告的合法性。
2、甲方应按时支付广告费用。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播出计划变动的,有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4、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广告媒体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并保证其合同履行期间的持续合法授权。
5、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按本合同约定播出甲方的送播广告。播出时间与指定时间相差± 分钟以上视为错播。
6、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审阅播出的每一条样带是否无误,如需作简单调整,乙方应免费作简单的修改直至正确。
7、乙方应在甲方广告播出完毕后,统一将播放带免费归还甲方。
8、乙方如有新的报价或咨询节日套餐类应及时、主动以传真或快递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作广告投放的参考依据。
9、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制、修改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只能用于此广告的发布,不得作其他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著作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全面实际履行其合同义务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未付款的 0.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的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或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应按时、完整播出甲方广告,否则按错播处理,乙方将按照“错一扣一,漏一扣二” (即错、漏播一次,甲方不支付当次广告费用,且发生错播的乙方应按当次广告费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发生漏播的乙方应按当次广告费用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原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未付广告费用中抵扣,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4、错播、漏播的认定,甲乙双方同意以第三方专业监播公司的监播证明为准,监播证明的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广告款项后,应及时交付给甲方广告的发布媒体。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广告费的情况下,乙方与广告发布媒体之间的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未向发布媒体支付广告发布费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9款之约定的,乙方应按违约当次广告发布费的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第四条执行。
第六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违约行为发生之日为止累计广告发布费总额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八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甲方通讯地址为: ;乙方通讯地址为: 。甲乙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下提交的住所地址、通讯地址及其他登记文件等的合法有效性;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如因提交的资料不实或相关资料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对方通知送达不到的后果,其风险责任自行承担。一方按本协议确定的另一方通讯地址寄出的函件在寄出后五天即视为送达对方。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告样稿(样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其它约定:
1、廉洁协议
2、广告媒体的授权委托书
3、广告样稿(样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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