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品德评定内容与标准以《中(小)学德育纲》规定的教育目标、要求、内容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根据表现操行等级可分别评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优秀: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都做得好或在某些方面有突出好的表现。
良好: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基本能做到。
及格:对评定内容规定的部分基本做到或在某些方面做得不好,有严重缺点或虽有错误,但已改正。
不及格:对评定内容规定部分不能做到或在某些方面有严重错误,或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且不接受教育,无改正表现。
二、学生品德评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根据评定内容的基本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实事求是地分析学生的'优缺点,防止片面性。
三、实行评定的方法。既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在考核评价中的作用,又要实行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并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对学生的意见既要尊重又要引导,防止压制或放任自流。
四、操行评语在学生个人小结和小组评议的基础上由班主任负责写出。班主任在评语中要指出优点、缺点、努力方向,以表扬为主。对犯有错误受到学校箭以上处分或处分未撤消的,其主要错误和处分均应如实写在评语中。对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其事迹和表彰情况也应写在评语中。操行等级由班主任在征求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基础上评定。
五、评定结果(包括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小学各年级、初一、初二年级学生操行等级不及格者以试读生论处。初三学生操行等级评为不及格者不予毕业,按肄业处理。
六、学生操行评为优秀、不及格者,需经年级组长上报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或教导主任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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