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年 月 日,甲方与乙方签署了《 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20 年 月 日提前终止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20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
第二条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1、甲方应于20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期间的 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2、乙方在收到此笔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已全部结清。
第三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等相关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无偿归甲方所有。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 费用。
第四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第五条 其他约定第2页共2页1、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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