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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厂房转让合同

2020-05-03 来源:独旅网

  受让方:

  转让方:

  甲、乙双方经多次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厂房位置与面积

  甲方现有位于,厂房栋层,占地面积2,建筑总面积2,厂房具备有红本《房地产证》,房产证号:号,宗地号。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以总价人民币元转让给乙方。

  此售价为甲方实收价格,不包含过户的手续税用,。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税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保证该房产的真实性、转让给乙方之前的一切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元,并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房地产价款的一次性付给甲方。上述定金同时转为预付购房款,共计人民币元,甲方收到预付购房款后将该房产证原件交付给乙方。余款人民币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甲、乙双方指定银行进行资金监管,并在厂房宿舍清场完毕当日一次性付清。

  2、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清场完毕,余款将作为赔偿乙方损失。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房地产价款日内,与乙方签订正式《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深圳市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书》各一份,在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一同前往国土局办理有关产权转让手续,任何一方不得推辞或有意拖延,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因政府、节假日、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乙双方不能按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收到上述房地产价款后,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当日起两个月内,甲方应保证厂房宿舍租户进行清场完毕,以确保乙方按时进驻,顺利接管。

  4、上述房地产正式转让到乙方之日起,乙方正式接管甲方物业并行使一切权利。

  5、水费、电费以现租赁厂家离厂当日,甲、乙双方实抄水电表底为准,甲方负责过户给乙方。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署时,双方应就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进行清点确认,同时列明清单,确保上述房地产在产权变更清场后,一并交付给乙方,如有损坏或遗失,甲方则要作价赔偿。如租户在机器搬运时,需对主体墙面改动,甲方应该恢复原状,以照片为准。

  2、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认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冲突,以本协议为准,否则甲、乙双方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转让方:

  法人代表:

  甲方代理人:

  受让方:

  法人代表:

  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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