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类园区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切实增强抓好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强化红线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构建园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二)明确目标。到x年,全市各类园区要建立起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园区千名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率下降19%以上,职业病危害得到进一步控制;入园企业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主体责任落实率达100%、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率达100%(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在x年以前达标)、隐患排查治理率达100%,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严管源头,管控园区安全风险
(三)统筹规划布局。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编制园区规划,并纳入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化工园区必须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其他园区必须编制安全生产专篇。规划必须综合考虑影响园区安全的各种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努力将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到最小。
(四)严格安全准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要求引进项目,严格实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要建立健全项目会审制度,完善项目准入机制,各类园区在招商引资、引进项目前事先征求安监部门意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禁工艺设备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入园,严禁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审查投入建设、未经验收投入运行。
(五)管控安全风险。各园区管委会x年(以后每5年开展一次)要对已建成运行使用的园区,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停产整顿;对发展方式落后、安全风险高的,要督促依法淘汰退出。
三、落实责任,强化园区安全监管
(六)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研究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支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监管执法,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七)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到行业主管部门在园区安全监管职能上的全覆盖。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
(八)落实园区管委会监管责任。各类园区管委会要全面履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服务保障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其它工作一起,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同考核。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园区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管理。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严格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九)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类园区管委会要督促园区内企业建立健全以“五落实五到位”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即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十)全面实行安全风险管控。各类园区管委会要全面排查园区内企业安全风险,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20__)等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对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触发诱因及其损害后果等进行全面识别分析,并相应确定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责任,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空间分布图,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园区内企业要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构建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并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和智能化手段,精准管控安全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害后果。
(十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类园区管委会要不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要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备案的同时,严密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十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园区管委会要督促园区内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__)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投入,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构建完善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对未按要求达标的,将作为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五、依法治安,强化园区监管执法
(十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园区企业进行彻底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建立健全入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要根据园区内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条件和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定级,根据企业安全现状将企业分为A、B、C、D四级,实行差异化管理、分级监管,将C、D级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具体分级办法由市安委会组织制定并具体实施。对园区内所有企业,不论投资形式、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规模大小、不论中央企业地方企业,都要一视同仁,严格监管、从严执法,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妨碍、阻止安全监管部门入园开展正常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
(十四)创新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通过实行依法派驻执法、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重点、以专家参与为辅助手段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按风险等级确定检查执法计划,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提高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对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一体化,把职业卫生融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广泛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暗访暗查力度,发现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
(十五)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政府要根据园区安全生产形势和时段、季节特点,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危化品、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劳动密集企业、职业卫生、雷电灾害防御等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格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打击措施,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并公开曝光,切实做到铁规定、钢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六、夯实基础,强化监管执法保障
(十六)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各级政府应当结合园区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按规定要求配足配强与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管力量,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能。国家级开发区必须设立专门安全监管机构或由当地安监部门设立派出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少于5人;省级工业园区必须指定机构承担安全监管职责(增挂安全监管机构牌子),内设安全监督科,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县级工业园或其它园区必须指定机构承担安全监管职责,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少于2人。
(十七)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__〕44号)要求,根据园区安全风险情况、企业数量、生产工艺要求等,配足配齐与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园区监管执法装备,强化对安全监管人员的全面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安全监管执法到位。
(十八)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要按照《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江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不良信用记录制度、“黑名单”制度、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对没有失信记录且拥有优良守信记录的企业在实施资格审查、评级评优评先、市场准入等工作中,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服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违法违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未创建安全标准化等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评先、评优,在办理资质、资格、许可证照等评定、申报、升级、验证、年检事项中,依法予以严格限制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取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安全管理,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安全风险管控、安全分级管理等工作,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
(二十)强化园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园区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制定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做好预案评审、备案等工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可采取企企联合、政企联合或相关职能部门单独出资投入等方式,整合和优化园区专业的应急救援资源,组建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进一步创新应急管理机制,实现应急资源信息共享,定期进行生产安全风险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遇到各类突发事件能快速、有效处置。
(二十一)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实施“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推进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园区企业本质安全。大力推广对于事故防治切实有效的先进适用技术、工艺,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切实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支持和鼓励企业把先进科技成果和重大技术装备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努力打造一批示范应用性强、实际使用效果好的先进科技成果和重大技术装备安全技术示范工程。
(二十二)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要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园区安全文明素质。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每年再培训、转岗再培训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标准培训制度。继续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安全宣誓、岗位安全描述、班前安全会等制度。广泛开展送安全知识上门活动,努力解决中小企业安全教育无人管和管不好等突出问题。
各级政府要迅速将本实施意见精神传达至各园区及所属企业,抓好贯彻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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