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为提高效率,对从事司机工作人员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经营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
本规定所指加班是指驾驶员在公司正常作息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或在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额外的工作。
三、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裁办司机以及北京分院司机。
四、管理规定
1、各级领导员工在使用车辆时,需对车辆使用登记表认真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有义务配合人力行政部审核加班情况。
2、驾驶员不得自行安排倒休、补休时间,由人力行政部统一安排。如有违纪,公司将视作旷工行为,严重者将以辞退。
3、安排加班人员不得有抵触情绪,保质保量完成加班任务。
五、加班补贴办法
1、总裁办司机:
a 工作日晚八点后出车补助20元;
b周末出车补助150元/天(超过3小时,不足3小时的按照100元处理);
c节假日出车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的3倍核算。
2、北京分院(接送专家)司机:
a工作日晚9点至晚12点出车补助100元,12点后出车补助150元。
b周末出车补助150元/天;
c节假日出车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3倍核算;
d 如需用私家车,按照工作时间出车程表数据每公里补助1.5元,公司将不再承担工作期间使用所产生的油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以及保险费。
f 每天手机都应处于开机可接通状态,如有事情随叫随到。
六、加班审核办法
1、因工作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司机必须认真填写行车单,得到同车人签字确认,次日经人力行政部经理审核确认后方可生效。
2、签字确认后行车单交至人力行政部统一登记存档,申报加班补贴。如不履行等同自动放弃。
建议;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资源及出现虚报行为。加班补贴费用应划归加班用车单位或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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