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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应急预案

2020-05-31 来源:独旅网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镇委、镇政府和镇林业站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火,有效防火,科学扑火的原则,加快森林防火专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充分做好应急扑火的物资储备、扑火队伍、组织指挥三方面准备。减少森林火灾,防止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各乡镇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的防火工作,由村委负总责。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同为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主要责任人,包片副职、包村下乡干部和包区域护林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按照“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林业站、村委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根据发生森林火灾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指挥扑救系统,实施各级应急扑火预案。

  三、森林火灾报告程序

  (一)火灾管辖

  凡发生森林火灾事件,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属地管辖,在镇林业站的领导下,由各村护林防火员组织扑救。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镇林业站要在最短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镇领导报告。由镇政府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发生在林场中一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镇域内南罗线所有公益林一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二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过火面积超过二公顷以上尚未控制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6.集体林地发生面积一公顷、荒山面积二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由所在护林员及村委组织专业队伍直接扑救。

  (二)应急处理程序

  1.镇林业站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要立即向镇领导报告,并向临近村委做预警通报。

  2.镇林业站根据领导的指示,立即通知所有护林员和各村委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情拟定扑救方案。

  3.镇林业站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由镇领导批准后立即向火灾发生村委下达执行命令。

  4.发现火情,镇林业站、护林人员除保留1—2名看守和值班领导外,其余人员必须火速赶往火场进行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进行扑火救灾工作。

  5.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将火灾情况及时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6.各村委护林员必须做好本村委护林防火工作,处理好本村委护林防火工作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发现火情立即上报,不得延误和瞒报。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

  (一)扑火力量组成

  森林火灾的扑救,本着以村委应急队为主进行。我镇的扑火力量分为两个梯队。统一由镇林业站调动指挥。

  第一梯队为森林防火护林员。凡发现火灾,镇林业站要立即调集护林人员进行扑救。

  第二梯队为镇政府临时组织的20人扑火专业队。

  (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实施

  1.快速反应,指挥到位

  镇林业站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快速反应,并立即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各支部、村委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镇领导。

  2.组织物资,做好保障

  所在村委负责,按照“前指”的命令,及时组织供应扑火工具和设备,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后勤保障分为扑火物资保障和食品物资供应,由“前指”统一协调解决。

  3.增派队伍,确保力度

  根据火场的实际情况,由镇林业站协调跨村委。分梯队调动扑火力量。接到扑火命令的扑火队,应立即出发,到达火场后与“前指”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同时要立即通知后备队伍,随时准备奔赴火灾现场参与战斗。在完成扑火任务后,各队必须清点队员人数和扑火机具等,向“前指”报告。经“前指”同意后方可撤离。

  4.通讯畅通,预警及时

  镇林业站与镇各通讯网络要紧密配合,通讯网络要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保证村委与镇林业站、火场指挥前线通讯畅通无阻。在火险期间,各有关村委要派专人专车坚持24小时值班,一有情况立即出发。

  5.维持秩序,以人为本

  派出所要派人负责火场安全,维持火场秩序,保障火场人员、物质、食品等供应的交通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同时也要保证灾人民群众的快速、安全、有序撤离,避免发生灾害。

  6.调查取证,处分得当

  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派出所要立即开展火灾调查,对重大案件要全力以赴协助处理好,并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7.安抚死伤,评估损失

  火灾发生地村委会同镇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抚恤工作。同时要配合火灾发生地的村委或镇林业站协调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评估森林资源损失。

  8.总结汇报,吸取教训

  要求在森林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汇总所有材料上报。火灾发生村委形成书面材料报告镇林业站。各村委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针对扑火预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修改意见。

  五、应急预案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村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积极参加镇林业站组织的演练活动。

  (二)宣传培训

  各村委要充分利用写标语、贴公告、办讲座、抓典型等各种宣传形式加强《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避险常识的宣传,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用火事件,努力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警示一批群众,确保一方平安。争取在全镇范围能形成群防群治良好的氛围。

  (三)奖罚并行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村委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镇司法所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家、省和吕梁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预案管理

  1.预案制定

  本预案是指导全镇各村委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镇林业站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2.各村委应急预案

  各村委要制定本辖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经镇林业站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林业站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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