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保证 #住宅楼(甲方)的石子能正常供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此石子供货合同,甲、乙双方在供货期间内必须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的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 供货范围数量:
要求达到行标JGJ53-92所规定的标准,现场取样双方保存,质量确认以试验室质检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
每立方石子 元/m3。
二、 结算方式:
每立方石子经甲乙双方协商 #楼石子每垫资元结一次款。
三、质量要求:
1、石子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的标准要求;观感好,如发现石子不符合标准,观感差的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供货商。
2、乙方必须提供石子样品,并向监理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供货要求:
1、供货方必须按工地要求按时供货,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延时供货或不进行供货,如有此类情况,工地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予结算。
2、供货方必须保证数量及质量,以工地收料员所收数量为准,严禁弄虚作假,哄骗工地有关管理人员,如有此类情况,工地.不给予结算此车费用。
3、供货方的拉石子车,必须按工地管理人员指定地方进行堆放,并堆放整齐,不得任意堆放,不得顶撞甲方管理人员,如有此类情况,工地不给予结算此车费用。
五、安全责任:
供货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严格遵守工地管理制度,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如发生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款项付清后合同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主要负责人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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