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南平市政府办《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南政办〔20xx〕146号)和我市政府办《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瓯政办〔20xx〕7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规范执法行为,将随机抽查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开展执法工作的主要方式,激发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瓯政综〔20xx〕74号),确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按照分级和属地监管要求,抽查对象名录为截止3月31日建瓯市本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在册的事业单位,每年更新一次。
(三)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工作情况,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由市委编办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岗工作人员组成,每年更新一次。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于每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事业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并逐步提高,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重点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参照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xx〕131号)制定市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
(五)加强抽查结果运用。要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加大处罚力度,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引导推动单位自觉守法。随机抽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反馈。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不良信用记录和建立异常名录管理制度,推进事业单位诚信信息化管理,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诚信记录,健全失信惩戒制度,配合做好事业单位诚信信息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七)探索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抄告有关部门,推进协同监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监管力量。市登记管理机关要及时调整充实工作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培训。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及时总结交流执法经验,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任务落实。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双随机抽查工作任务落实,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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